广州11月7日电 (记者 许青青)广州市市场监管局7日举行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解读新闻通气会,全面解读《广州市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以下简称《指引清单》)。
据介绍,《指引清单》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商家4类主体逐一提出具体合规要求,共计3章132条,为各类主体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送上“说明书”。
《指引清单》重点明确直播营销平台主体责任,具体细化了平台的资质、技术和服务、审核与核验义务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平台要建立直播营销商品或服务负面清单,建立缺陷产品处理、食品安全管理、广告合规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15条机制或要求。
如,提出平台要建立直播营销商品或服务负面清单,要求平台列明禁售商品或服务类别,也就是平台应当明确不得在直播间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有哪些,同时督促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在开展直播带货前对推广营销的商品进行查验;建立“平台缺陷产品处理机制”这一条,则明确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发现产品存在重大缺陷的及时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产品生产者(供应商)召回。
《指引清单》明确了涉及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11项、67条合规要求,涵盖入驻资格、选品及产品资质审查,规范广告、价格、促销等活动规范等内容。
《指引清单》还首次提出AI数字人直播合规要求:使用虚拟主播的,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得虚拟主播使用权;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使用的虚拟主播形象应符合公序良俗。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表示,《指引清单》将进一步提升广州市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推动直播带货治理重心从事中监管、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促进直播电商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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