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潘亦纯)豪华车征税范围调整!7月1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外发布。
将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从“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这相当于进一步下调了豪华小汽车的征税标准。不过,此次《公告》明确,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而根据此前政策,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此外,《公告》还称,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上述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对此,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超豪华车的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是随着市场促销价格大幅变化的对应调整。这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实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是正常、合理的调整。“超豪华车数量仅占车市规模的约千分之一,对一般消费者没有影响。”
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翔则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豪华车在自主品牌的冲击下普遍都在降价,以前可能一辆豪华车要130万元,现在90万元就能买到了,所以,上述豪华车征税范围的调整是一种适应市场变化的政策,同时,在收入再次分配之下,向买得起豪华车的富裕人群征税,也是合理的。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王心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