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出台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措施 激发创新活力

内容摘要  无锡7月31日电 (孙权 唐娟)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无锡市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对外进行发布。《无锡市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专题新闻发布会现

联系电话:400-962-3929

  无锡7月31日电 (孙权 唐娟)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无锡市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对外进行发布。

《无锡市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场。王敏 摄

  《若干措施》紧扣科技成果供给端、需求端和服务端三个方向发力,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关键环节制定了12项举措,聚焦“转什么、怎么转、谁来转”等问题,全方位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

  在高质量成果供给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无锡要强化与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重点科研机构对接服务,建立“驻校技术经理人”机制,促进高价值科研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的精准匹配。

  针对重大创新平台的成果转化,《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重点科研平台向企业转移转化创新成果,根据技术交易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此外,加强高新区和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发展,对高新园区企业承接高能级创新平台成果并落地转化的,每项成果最高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

  人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要素。《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高校院所人才团队携科技成果创办或领办科技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完善各类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育、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对优秀技术经理(纪)人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为破除科研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通过“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等模式,将职务科技成果的部分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同时,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实施,其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处置由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畴。

  《若干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建智能化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或校友组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科创金融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构建“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融合创新生态,用好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市区两级财政引导基金联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硬科技。

  无锡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市将加大政策执行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优化流程、强化扶持等举措,引导创新主体聚焦“真需求”、攻坚“真成果”、实现“真转化”,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勇当先锋,为当地科创事业注入强劲动力。(完)

【编辑:曹子健】
 
举报 收藏 打赏 评论 0
今日推荐
浙ICP备19001410号-1

免责声明

本网站(以下简称“本站”)提供的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收集或转载,仅供用户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或合法性承担责任。我们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尊重所有合法权益,但由于互联网内容的开放性,本站无法核实所有资料,请用户自行判断其可靠性。

如您认为本站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675867094@qq.com。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处理。收到投诉后,我们将尽快审查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侵权内容)。本站内容均为互联网整理汇编,观点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请谨慎决策,如发现涉嫌侵权或违法内容,请及时联系我们,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合作联系方式

如有合作或其他相关事宜,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